思維方法與技巧:歸類思維、類比思維、演繹思維
發(fā)布時間:
2019-0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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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物以類聚,人以群分”
——歸類思維法
“物以類聚,人以群分”,這句成語用在這里,說明世間的物或人,按其固有特征,都是歸屬于一定門類的,這正是歸類法的客觀依據(jù)。
人們運用比較的方法鑒別出事物的共同點和差異點,然后,在此基礎上,根據(jù)共同點將事物歸合為較大的類,.根據(jù)差異點將事物劃分為較小的類,從而將體態(tài)萬千的事物區(qū)分為具有一定從屬關系的不同等級層次的系統(tǒng),這就叫歸類。可見,歸類是根拐對象的共同點和差異點,將對象區(qū)分為不同種類的邏輯思維方法。
歸類法能起到以下幾種作用:
第一,歸類能為我們提供一種便利的檢索手段。一個圖書館的藏書量,少則數(shù)千、數(shù)萬,多則數(shù)十萬、數(shù)百萬,乃至更多。其中書報雜志五花八門,琳瑯滿目。如果不加以分類編目,
讀者就無法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圖書資料。我們學習與研究常要做卡片以積累資料,卡片日積月累,越積越多,也要歸類編目,否則,它們將淪為”堆廢紙,愛莫能“用”。
第二,歸類能簡化環(huán)境復雜性,使我們對待同一類事物不必一個一個地分別對待。
第三,歸類能使知識條理化、系統(tǒng)化,從而簡化我們的學習活動。
第四,歸類能指導我們認識或發(fā)玩新的具體事物。如我們所熟悉的門捷列夫的化學元素周期律和周期表,實際上是一個化學元素的分類系統(tǒng),門捷列夫根據(jù)它,曾預見了一些當時尚未發(fā)現(xiàn)的元素,糾正了一些元素的相對原子質量的誤差,這些預言均為后來的事實所證實。
(五)“觸類旁通、舉一反三”
——類比思維法
很早很早以前,我國就有“觸類旁通”、“舉一反三”的成語。它們言簡意賅,完備而深刻地說明了類比法在認識中的重大作用。類比的價值也為世界上許多著名科學家、哲學家所頌揚,開普勒把類比喻為自己“最好的老師”。康德說:“每當理智缺乏可靠論證的思路時,類比這個方法往往能指引我們前進”。
所謂類比思維法是指由甲具有某種性質而推斷出乙也具有這種性質,它是一種既便于運用,也利于創(chuàng)造性思考的思維方法。如美國的萊特兄弟,看到天空中鳥兒的飛翔,由此而推測到類似鳥兒的機器也能飛翔,從而最終發(fā)明了第一架飛機。阿基米德運用類比法,從身體入水部分體積等于被溢出水的體積,推測到純金冠溢出水的體積必等于同等質量的黃金體積,從而導致阿基米德定律的發(fā)現(xiàn)。
在學習中,最需要具有“觸類旁通”、“舉一反三”的本領和意識,這樣,才能學活、學好,即使遇到老師沒有講過、自己尚未接觸過的疑難間題,也能解答出來。沒有類比的本領,肯定考不出好成績。
(六)歐幾里得幾何的迷人魅力
——演繹思維法
愛因斯坦說:“如果歐幾里得未能激起你少年時代的熱情,那末你就不是一個天生的科學思想家?!睈垡蛩固乖浿v過他幼年時期有兩件難以忘懷的事,第一件是他5歲時得到一個磁羅盤的禮品;第二件是7年后他得到一本歐幾里得幾何學的啟蒙教科書,“書巾都是些確定的論斷,譬如三角形的三條高交于一點這個論斷——雖然一點也不顯然——還是可以得到非常精確的證明而不會使人懷疑.”歐幾里得的獷《幾何原本》誕生于公元前三世紀,據(jù)說,自印刷術發(fā)明以來,:已出版了1000多種版本,這就使人不禁要何: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歐氏幾何具有如此迷人的魅力?究竟是什么力量激發(fā)起這么多人的熱情?這當然不在于它為我們提供了幾條新定理,而是它從少數(shù)的原始概念和少數(shù)不加證明的公理、公設出發(fā),通過演繹思維推理,將當時已知的幾何全部推導出來,使幾何學成為一個完整的邏輯體系。
因此、所謂演繹思維,就是用已知的一般原理來考察某一特殊對象,推出有關這個對象的結論,從一般到特殊的一種推理性思維。演繹思維是人們常用的一種基本認識方法,它最常用最典型的形式是三段論,由大前提、小前提、結論三部分組成。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.小前提是研究的特殊對象或場合,結論是將特殊對象或場合歸到一般原理之下而得出的新知識。,例如:
凡金屬皆導電(大前提);
鐵是金屬、(小前提);
所以,鐵是導電的(結論).
因為推理的前提是一般,即普遍性的知識、原理、定律、公式等,推出的結論是特殊的知識,一般中概括了特殊,凡是一類事物所共有的屬性,其中每一特殊事物必然具有,所以,演繹法的結論是可靠的。
演繹必須以歸納為基礎。在學習過程中,我們不僅要十分重視演繹推理的前提所依據(jù)的一般原理,尤其要重視這些一般性原理是如何從大量實踐經驗中歸納出來的,才能正確理解和運用一般原理去進行演繹推理,得出正確的結論。
人的認識過程,歸結起來就是從特殊到一般、從一般到特殊的循環(huán)往復的過程。因此,把歸納和演繹結合起來加以運用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。在學習中,每一概念、公式、定理、原理、定律等的掌握與運用,都離不開歸納法和演繹法的綜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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